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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肛肠医院做好医药购销行风自查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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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1-30 1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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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肛肠医院做好医药购销行风自查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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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省卫计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规范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市肛肠医院结合院党委会的重要部署,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治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,严厉打击和扼制商业贿赂行为,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的有关要求,自18年1月起,在全院范围开展自查工作。

  医院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该项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,并且明确要求: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、器械等的推销活动;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(含住院部各病房主任办、医生办,门诊各诊室,药学部工作室等);不准违规参与药品、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活动;严禁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。

  如有违反上述情形的情况发生,一经查实,医院将终止同相关药品、器械公司的购销合同,并将其所属企业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,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;对于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科室、部门和个人,医院将给予严肃处理,并进行追责、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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